【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申请过程中须将档案转入):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 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一)依学历、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并填写“报告编号”。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昆山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
(三)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昆山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附件2)。
二、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三、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四、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申请单位及个人应分别提交《昆山市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4)和《昆山市拟落户人员单位内部公示回执》(附件5),及《昆山市人才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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